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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
 
作者:|文件级别:一般|内容实际发布时间:2017年6月9日|关键字: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市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的方案》和要求,准确及时的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附:石统〔201714

 

 

 

                                                        201769

 

 

                  石统〔201714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冀统投字〔20172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单位入库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入库摸底核实工作。请各地按照《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的方案》和下述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统计入库摸底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市)、区统计局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合作,加强情况沟通,搞好联络衔接,切实把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县(市)、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业务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保证任务圆满完成。

四、确保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精心谋划,统筹兼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辖区内全部企业核实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市统计局     张金良 0311-8668907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会敏 0311-86683249

 

附件: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5

 

 

附件

 

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业统计名录库管理,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和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摸底核实,厘清统计联网直报在库建筑业企业与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之间存在的差距,剔除破产或关停的在库企业,吸收符合统计制度的企业进入联网直报名录库,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数量,实现对建筑业企业统计的动态管理,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

二、摸底核实对象

20161231日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全部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企业除外),即所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企业。

三、核实内容

(一)摸清辖区内企业数量。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建筑业企业名录对比,摸清和掌握在本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了解建筑业企业的规模、资质和生产经营情况,摸清建筑业企业底数。

(二)查清企业相关情况。将统计局入库的建筑业企业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一一对照,对未联网直报的企业,应区分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长期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摸清未入统企业的底数。

(三)查清“关停并转”“空壳”企业情况。通过比对,查清关、停、并、转及空壳企业,按照统计名录库管理规定,将其退出名录库。

四、组织方式

(一)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全市持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名单,市统计局将名单和统计入库建筑业企业名单一并下发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市统计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比对全市入统企业名单,并安排县级统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属地建筑业企业核实工作。

(三)县级统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对属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填报《建筑业企业入库核实表》,指导未入统企业及时申请纳入统计名录库。

(四)市统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评估核实结果,按计划发布新入库和退出名录库建筑业企业名单,并及时将发布的建筑业企业纳入统计名录库。

五、工作步骤

(一)名录比对。520日前, 市统计局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全市持有建筑业资质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名单下发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统计局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名单对照,彻底摸清企业情况。统计局负责与联网直报库企业进行一一比对,并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摸底核实表》(见附表)。

(二)核实确认。525日前,通过比对,对于不在联网直报库的企业,应分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长期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破产、关停、倒闭企业,与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确认,查找未入统原因。各县(市)、区统计局通过企业登记注册地开展实地核实,重点核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等证照,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获得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更新企业联系方式,确定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内容。对于多种经营、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做好甄别界定工作,明确建筑业主营业务,为后续入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更新名录。65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根据核实情况,认真汇总结果,上报《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摸底核实表》。市统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评审核实结果,通过甄别确定准许入库和退库名单,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市统计局负责督促企业整理材料,申请月度新增入库和准备年度退库。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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