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
日期: 2015-03-03 00:00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勘察资质换证工作安排,对2015年1月31日前受理的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换证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换证要求单位及资质范围在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予以公示。依照颁布实施的新标准及实施办法申报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应于2015年3月20日前按照换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电子数据,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换发新版勘察证书。
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16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或厅行政审批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2015年1月31日前提出资质换证申请,本次未予公示的工程勘察单位,可登陆“河北建设网”换证申报系统查询审查意见,并按照冀建质〔2014〕103号文件要求重新提交换证材料,受理时间延至2015年3月20日截止。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0311-87904537
行政审批办公室 0311-87908207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通过资质换证审查名单
附件2:直接换发新版勘察证书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3日
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16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或厅行政审批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2015年1月31日前提出资质换证申请,本次未予公示的工程勘察单位,可登陆“河北建设网”换证申报系统查询审查意见,并按照冀建质〔2014〕103号文件要求重新提交换证材料,受理时间延至2015年3月20日截止。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0311-87904537
行政审批办公室 0311-87908207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通过资质换证审查名单
附件2:直接换发新版勘察证书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