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名    称:河北大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泰华街29号天林大厦  

电    话:0311-87706749

传    真:0311-67662018

邮    箱:hbdlyt@163.com

人才招聘
行业新闻
首 页 > 行业新闻
《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建设上水平为主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行业改革创新力度,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住房保障。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2万套,竣工22万套,分配入住18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8万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
    ——城市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88%,县城分别达到80%和78%。水质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城镇新增绿地5000公顷、绿廊绿道30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4%、393%和123平方米,省级及以上园林城达到90个。
    ——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节能建筑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32%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达到38%以上,完成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40项以上,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3%以上。设区市和县级市计量收费面积分别达到当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和15%以上。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500亿元以上,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达到3个。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000亿元、增加值1750亿元,一级以上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5%以上,建筑劳务输出100万人次以上,省外产值达到1200亿元。
    ——村镇建设。全面完成7·21洪涝重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工作。80个试点镇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竣工50%以上,50个县(市)基本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机制,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30%的村庄实现垃圾集中处理。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50%以上,竣工率30%以上;8月底前,开工率80%以上,竣工率60%以上,入住率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新开工项目配套设施与房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开工和建成项目按标准补齐配套设施。强化土地、资金、双配建、税费减免、建设标准、以终身负责制为基础的十项质量监管制度等政策落实。完善分配制度和实施细则,全过程信息公开,用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建立投融资、项目建设、后期管理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搞好保障房供需调查和评估,将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调查范围,合理调整准入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和贷款规模。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认真落实限购措施和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支持和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搞好市场监测分析,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预售管理,重点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遏制房价炒作。严厉查处违规开发建设、违规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征收机构建设,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工作。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鼓励企业申报省优国优。提高老旧小区物业覆盖率。
    (三)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高标准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深化完善重点区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完成首都新机场周边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对重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修编。县级市以县(市)域为单元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研究制定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规则、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等政策规范。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导则、城市公共设施配置导则和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准则。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管,制定并落实近期建设年度计划。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发展,将各类开发区(园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三区五线”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强化数字规划功能,利用遥感技术实施规划执行动态监管。开展城市风貌特色建设,设区市新建2个以上特色风貌街区、标志性建筑(群)和滨水特色景观区,建成1个雕塑主题广场或公园。加强城乡规划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抓好城建百项重点工程,加强城市路桥、停车场和轨道交通等设施建设,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加快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推进南水北调沿线地表水供水设施建设。开展排水设施普查,编制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规划。稳妥推进旧城更新,引进实施一批复合功能区和商贸综合体项目。推广市政综合管廊建设模式。定期排查消除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安全隐患,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和使用环节管理。具备条件的住宅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设区市和县级市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和15%以上。加强水质检测,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拓展数字规划、数字城管、数字住房、数字建筑市场平台功能,完善相关数据库,推进资源关联共享。抓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五)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绿地系统规划,推进中心区增绿工程,新建公园、游园100个以上,加快绿道绿廊建设。将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供热计量、水质检测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等纳入园林城标准,创建省级及以上园林县城(城镇)15个。下大力治理“环境卫生脏、容貌秩序乱、工地管理差”现象,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人性化。重点实施县城容貌整治、功能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道路改造、商贸服务、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进一步完善县城规划,每个县城至少建设一条精品街道、一个高标准公园、一个商贸综合体、一个城市广场、一批公共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省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各县完成平台建设。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推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开发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控系统。落实《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
深入推进三个保护工程,全面完成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开展主要历史街巷历史建筑修缮、街巷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将有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范畴,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古树名木管理责任制,实行“一树一卡一照片一标牌”,对濒危资源实施抢救复壮措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出台认定标准、公布名录。
    (六)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严格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监管,鼓励实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着力提高“既改”水平,同步推进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鼓励地方制定强制性推广政策,推进集中连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编制《河北省绿色建筑规划(2013-2015)》,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推进北戴河新区国家级绿色节能建筑示范区建设。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中德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建立健全住宅产业化推进机制,推广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通用部品体系和住宅全装修,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推动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研发应用。引导大型施工和部品生产企业向住宅产业化转型,支持唐山惠达、中建二十二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建设新基地。
研究出台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意见。“4+1”生态示范城市制定城市风貌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绿色建筑、绿地系统、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新城(新区)建设指标体系,年内建成1-2个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示范项目。
    (七)努力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以调整结构为重点落实提质增效战略,支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开展主业调整和资质升级增项。以管理和科技创新为重点落实科技兴业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中心,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提升“走出去”战略的效果,继续提高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的占有率,稳步提高境外工程承包规模。加强建筑市场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全面启用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整合现有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扩大监管信息共享范围。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施工许可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增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注册人员从业行为的监控功能。协助劳动部门解决好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八)认真抓好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监督检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市政工程巡查暗访。开展施工现场质量体系量化考核和省优工程评选,应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监管系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实现优质优价。以完善和健全防控体系为着力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办法,抓好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和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工程勘察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整顿。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清退不合格产品。
    (九)加快村镇规划建设步伐。开展重点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修。推行村镇规划许可证制度,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农房建设管理员队伍。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唐山市整体推进,其他市确定1个县(市)作为试点。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争取6月底前列入年度计划的全部开工,10月底前全部竣工。改造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重点县和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倾斜。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组织编制村镇两厂(场)建设规划,制定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导则。搞好垃圾集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省级重点镇和1万人以上的镇谋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排水管沟。做好省加强基层建设活动帮扶村帮扶项目指导。保质保量完成“7·21”洪涝重灾区四县集中迁建区农房恢复重建任务,加强阜平等扶贫示范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十)深入推进行业改革创新。加强新型城镇化政策引导,开展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农民工市民化等课题研究,出台扶持壮大中等城市等政策文件,制定新型城镇化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制度。通过剥离债务、整合有效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运营能力、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实现城建投融资平台可持续运营。研究出台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抓好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推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开展一体化技术认定和标准配套工作。制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标准,开展绿色生产试点。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地方标准,开展试点。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ISO9001标准化管理体系,先期选择部门开展试点,省厅处室对口指导。设区市规划局及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认证。
    (十一)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开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亮剑”行动,制发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查处执法部门推诿扯皮、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等不作为,以及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乱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加大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加快《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办法》立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情况报告、重点督察、执法巡查、执法约谈和年度考核等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建设行政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受理、执法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和“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
    (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搞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厅机关深入推进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五型”机关建设,带头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改革方案和措施,着力解决审批、执法、收费、住房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全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落实维稳责任。加强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全系统先进集体和人物,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29号天林大厦   电话:0311-87706749    传真:0311-67662018
版权所有:河北大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备案号:冀ICP备19023284号-1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