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9号)精神,经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建设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年内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培训班,同时加强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配合市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二、完善决策机制,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三)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在讨论决定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加强对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分析,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提前制定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决策失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问题。对违反决策规则、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五)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按照精减、效能、统一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凡能精减下放的要一律精简下放;凡是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凡是已经不合时宜、削减后不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失范的审批事项,也要坚决取消;凡是国家和省没有明令必须由市一级审批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到县(市)、区,努力实现“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
(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创新审批流程。对审批项目的所有前置条件逐一进行审核、论证,在精简和规范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实行统一格式,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间。
(七)加强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发挥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能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进驻事项,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审批和监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管理,并要制定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做到“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全程监控”,提高现场办结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八)加强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和市法制办,完成《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配合市法制办完成《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两件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要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九)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规定,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结果落到实处。
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首违不罚”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制定“首违不罚”实施细则,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切实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我局行政处罚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对执法存在过错和不到位等执法行为,及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书,纠正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执法等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促进行政执法由“重管理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中”转变、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转变、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切实为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1月中旬,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全局通报。
(十二)继续抓好违法行为记录工作制度的落实。要严格记录程序,规范运行违法行为记录,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信息使用,重点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招标投标等环节中加强应用,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有违法行为记分的企业,要严格市场准入。
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十三)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要坚持依法办案,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听证等制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调解等手段审理案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十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推行案件有关工作人员参与进行答辩,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并出庭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七、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十五) 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推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我局将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并定期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十七)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